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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的舞台灯位设计全解析
文章出处:工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6-23 18:43:07
舞台灯位设计是剧场建筑的一部分.各灯位处理能否融入剧场设计之中构成出色的整体,是设计者与建筑师共同考虑的问题
由于剧场形式多样,灯位处理会因剧场形式而变。作为舞台灯位设计者,要在满足舞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求得形式与内容的出色统一。
演员是演出的主体,演员在主要表演区活动时,脸部均应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凡涉及表演区照明的灯位,要求离舞台面1.7m水平标高(一般人眼的高度)为照明基准,称作“有效照明范围”。
按演出规律对舞台深度功能的划分:前1/3为主要表演区,中1/3为次要表演区,后1/3为置景区(背景区)。根据这一规律,舞台灯位对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台外照明灯位(面光,外侧光)主要为前、中1/3舞台空间的人物照明;台口照明(台口顶光,台口侧光)主要为中、后1/3的舞台空间的人物照明。这仅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间关系,并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间。但作为舞台灯位设计应重视这种因素。
舞台各灯位设计,必须根据舞台规模保证能容纳少数灯具的安装空间。灯具有水平旋转和垂直旋转两种活动的空间概念,灯具安装空间设计一定要考虑两种转动因素(包含加换色器,遮扉等附件)。
由于灯具种类非常之多,且持续不断的发展。各灯位灯具安装空间尽可能提供灵活可调结构。如采用固定结构,挂灯空间上下灯杆间距应不小于90cm,左右间距不小于70cm。挂灯杆应统一采用直径50 — 60mm无缝钢管。灯具应采用灯钩挂在圆杆上,并加保险链。
各灯位灯具安装除建筑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一般力求隐蔽,尽可能使观众看不到光源与操作。各灯位设计尽可能为灯光操作人员的安装、检修及搬运灯光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方便通道和安全设施。做好专业的舞台灯位设计,选用适合的舞台灯光配备,首先要了解舞台灯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装在舞台大幕之外观众厅顶部位置。光线从正面投射于台前表演区,照射演员面部的灯位为面光。它能取得普遍的亮度,消除画面中易产生的“死角”,还能调整光比,增大或减小反差,以示均衡的作用,避免局部曝光不足。但这种光若不与其它光位的光配合应用,则会缺少亮度层次和立体感。因此面光只能作为基本照明、基本色调,在舞台上不担当主要的任务,不能成为主光和塑造形象的工具。
挑台光一般设置在观众席二层的前端,能增加舞台正面的整体亮度,用泛光灯可以将舞台以及接近舞台的观众席部分照亮。挑台光可以为电视转播以及会议新闻的报道提供辅助照明,光线从两侧及低位正面投射于舞台表演区,是对“面光”的补充。
光线从侧面投向舞台表演区的灯位,分别称之为左、右耳光。用以加强人物和景物的立体感,形成前侧面的照明效果,产生塑型效果。如果与暗部的光比适当地配合,则又可取得丰足、有力的造型作用。人的视角对侧面光的变化最灵敏,侧光是人物和景受光面的主光,造型的重要工具;以造型为主,照明为辅,为了达到垂直照明,横向不少于2个灯。两排以上光色相同的耳光同时投射,位置高的灯通常以投射远光区为主,位置低的灯通常以投射近光区为主。耳光灯可明装亦可置于耳光室,耳光室应不妨碍观众通行且不遮挡边座观众视线,灯具光轴经台框边沿延伸至表演区的水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应不大于45°,使边座观众能看到台口的侧边框,同时不影响台口扬声器传声。
柱光用来弥补面光、耳光的不足,选择正真适合的灯具也可作为近距离的追光使用,另外在建筑台口处隐藏一行效果灯,为舞台内灯光效果提供更灵活的表现手段。在舞台口大幕内的两侧,灯具装在“伸缩活动台口”、“立式铁管”或“固定铁架”上,舞台假台口(上片)设有灯光渡桥一道,侧片设有侧光位置(柱光)。
天桥侧光位于舞台两侧一层天桥上,或位于一层天桥标高到近舞台地面的整个侧立面,通称“天桥侧光”,简称“桥光”、“内侧光”、“侧光”,有将灯装在吊笼内称“吊笼光”或装在吊梯上称“梯子光”。天桥侧光的照明任务,基本上与台口侧光的要求相一致,互相衔接。布光方式一般有三种:向后投射、向本区投射、向前投射。天桥侧光对人物与立体景物的造型能力较强。当代天桥侧光多采取垂直系统的立式照明,高灯位投远处,低灯位投近处。侧光的位置与被照对象,从观众位置来看形成90°。这种光位能起到突出物体的表面结构;造成物体、或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给人以“坚毅、有力”的感觉。来自单侧或双侧的造型光,可以强调、突出侧面的轮廓,适合表现浮雕、人像等具有体积感的效果。单侧光可能表现阴阳对比较强的效果,双侧光可以表现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夹板光,但需要调整正面辅助光与侧光的光比才可以获得比较完善的造型效果。
流动光是舞台上的一种“机动光”,通常放在舞台两侧与天桥侧光配合使用或作为造型光单独使用。这种光的利用率很高,造型能力很强。流动光的位置与演员的角度,从观众位置来看,形成90°。该灯光能突出物体的表面结构,所投射的光立体形态强烈。
顶光是从上向下垂直投射的光线,不适于照射人物。这种光位,如使用散光灯具加柔光纸或纱,成为柔光,给景物以普遍照明,可起到“底子光”的作用。它能给景片、道具、地面均匀的亮度,并能适当地减弱或消除其它光位的光所形成的杂乱的影子。通常在舞台吊杆中纵深每隔3m左右设置一道灯光专用吊杆,电源从舞台天棚下垂,吊杆中部设有容纳电缆的线筐,灯具吊挂在吊杆下方。大幕后顶部的聚光灯具,一般装在可升降的灯光渡桥及灯光专用吊杆上,主要投射于舞台中、后部表演区。沿台口檐幕向台后顺序安装在吊杆上的灯为一顶光、二顶光、三顶光等。其中,台口顶光位于建筑台口上沿,紧靠大幕后的灯位,亦称“一顶光”、“假台口顶光”。基本布光应与面光衔接。布光方法也应与面光统一。该灯位还兼顾表演区特殊照明,如重点光、特技光、追光等。乐池顶光,位于乐池顶部自上向下垂直照射,作为乐池升起后,大幕前的舞台照明。
脚光是装在大幕外台唇部位的条灯,该光线从台板向上投射于演员面部或用于照明闭幕后的大幕下部。一般都会采用条形泛光灯或低角度聚光灯。
在电光源还未引进剧场之前,油灯、蜡烛、瓦斯灯等光源装在台唇地面作为表演照明的主要灯位,也能说是早期镜框式舞台较先出现的照明灯位。
表演前区上空吊挂的平面绘景或幕幔装饰可通过台口脚光(聚光或散光)自下而上投射;台口脚光通常作大幕照明效果也很好。
与观众位置相对的光称逆光,在180°角上。这种光经常被用来表现物体或人物的剪影效果。
逆光一般用来勾勒轮廓线条,将被摄物体或人物与背景隔开,造成空间深度感,画面效果显得不呆板,并有生机勃勃的感觉。
天排光,由上向下照明天幕,一般是在吊杆上装几组大功率泛光灯。有的固定配置几种适用于天空的色彩(如深蓝、翠蓝、绿、浅蓝、紫红等),有的根据戏的需要选色。
在一些大、中型剧场,天幕顶光采用吊桥形式,桥内装有大量泛光灯具,同时在吊桥内还配有投景幻灯和特殊效果灯。
灯具采用条形组合或单灯组合使用,可装成一排、二排。排内还可分上下层,其照明要求平衡均匀,专门俯射作天空布景照明使用。
地排光,放在天幕前台板上或专设的地沟内仰射天幕用的灯具。可用来表现地平线、水平线、日落等,通常与天排灯配合使用,使色彩变化更为丰富。
在演出中随演员移动的同时也加强照明亮度,提高观众注意力,实现对演员半身、全身、远距离、小范围的局部照明。有时也可运用追光营造出抽象、虚幻的感觉。
追光的位置可设置在观众席二层正面和两侧处,还可以放在舞台表演区两侧以及后部等造型需要的位置上,也有设在观众席顶部天花板一道面光处和观众席后部设立的封闭式专用追光室内。
特殊效果光一般是指场景中日月星辰、风雨雷电、手电筒光等效果,或道具灯,即油灯、蜡烛、电灯效果,或画面中特定的强光区的光线效果。具体摆设位置、根据演出空间结构及演出情况等因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