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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出处:火狐体育网址导航 发表时间:2024-02-17 20:54:04
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屿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蒙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在现有主车间(1#车间)内新增3台30t的精炼炉和2套连铸连轧机组,在现有辅助车间(2#车间)内新增1套铝绞线、铝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线,包括拉丝区域、绞线区域、挤塑区域和包装区域,炒灰机及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和1万吨铜芯电力电缆。项目总投资197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2%。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精炼烟气、扒渣粉尘、炒灰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有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炼炉二级排放标准;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轧机所用乳化液产生的油雾经密闭装置顶部收集罩冷凝后循环利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针对精炼炉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回用来生产;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泥渣送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铝渣、除尘灰(铝灰)、废乳化液、废拉丝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相关制度。建筑设计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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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屿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蒙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在现有主车间(1#车间)内新增3台30t的精炼炉和2套连铸连轧机组,在现有辅助车间(2#车间)内新增1套铝绞线、铝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线,包括拉丝区域、绞线区域、挤塑区域和包装区域,炒灰机及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铝绞线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和1万吨铜芯电力电缆。项目总投资197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2%。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精炼烟气、扒渣粉尘、炒灰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有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炼炉二级排放标准;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轧机所用乳化液产生的油雾经密闭装置顶部收集罩冷凝后循环利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针对精炼炉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回用来生产;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泥渣送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铝渣、除尘灰(铝灰)、废乳化液、废拉丝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相关制度。建筑设计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